《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一章总则第三条款中指出,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在实际实施过程中,职业病的防治应按三级预防措施加以控制,以保护和促进职业人群的健康。
第一级预防,又称病因预防,是从根本上消除或控制职业性有害因素对人的作用和损害。即改进生产工艺和设备,合理利用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以减少或消除工人接触机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 改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使其符合我国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 职业卫生立法和有关标准、法规制订。
★ 个人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和职业禁忌证的筛检。
★ 控制已明确能增加发病危险的社会经济、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等个体危害因素。如禁烟控酒等。
第二级预防是指早期检测和诊断人体受职业性有害因素所致的健康损害。尽管第一级预防是最理想的方法,但所需费用较大,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有时难以达到理想效果,仍然会出现不同健康损害的人群,因此,第二级预防也是十分必要的,其主要手段是定期进行职业性有害因素的监测和对接触者的定期体检,以早期发现病损和诊断处理。
第三级预防是指在患病后,给予积极的治疗和促进康复的措施。第三级预防的原则是:
★ 对已有健康损害的接触者应调离原有岗位,并给予合理的治疗。
★ 根据接触者受到健康损害的原因,对生产环境和工艺过程进行改进,加强一级预防。
★ 促进患者康复,预防并发症的发生和发展。
当前职业病防治还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还在不断出现,而我们更加需要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意识。
职业病种类很多,在生产劳动中,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防治措施。
▎职工在预防方面有哪些义务和权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工在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方面主要包括:
(1)遵守单位有关安全、卫生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3)接受安全、卫生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相关知识,提高安全、卫生生产技能;
(4)发现安全、卫生生产隐患,及时报告。
▎而职工在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方面的权利有:
(1)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享受相应待遇;
(2)有获得生产危险情况的知情权;
(3)有批评、检举、控告权;
(4)参与单位的民主管理,有改进工作的建议权;
(5)有权拒绝违章作业和强制冒险作业;
(6)在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作业或者撤离作业场所;
(7)有获得安全、卫生生产的教育培训;
(8)有权获得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服务;
(9)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备等。
如果工作需要,一定要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具,穿防护工作服,不要嫌麻烦哦~
企业
▎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预防方面有哪些义务?
工伤预防的责任主要在单位。根据《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方面的主要义务有:
(1)取得或者达到相应的安全、卫生生产条件;
(2)项目设计评估中需包括安全、卫生方面的内容;
(3)保证安全、卫生生产的资金投入;
(4)制定安全、卫生生产的应急预案和措施;
(5)负责安全设备的配置与维护;
(6)配备符合条件的安全、卫生生产管理专职人员;
(7)提供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8)落实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
(9)设置安全、卫生警示标志;
(10)进行安全、卫生生产的培训教育;
(11)在上岗前事先告知职工有关安全、卫生危害的情况;
(12)做好职工宿舍的安全、卫生工作;
(13)做好特种设备、危险物的安全生产;
(14)对职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